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、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,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完成。第三方质量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、公正性和权威性,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(检验报告)。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做的检验报告,称为方(供方)检验报告,由于利益相关,没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。
为了保证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,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了检验机构的计量能力后,授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,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MA章(含计量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,证书有效期为五年,下同)。
质检报告:
国家计量法规定,对没有取得计量合格证书而作出检验报告的行为,将给予罚款处理。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后,授予检验机构的验收和授权证书,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AL章(含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)。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,必须有以上两个章。对于国家产品检验中心和省,直辖市的产品检验所,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其进行国家实验室认可。其它检验机构包括生产企业的实验室,也可申请自愿认可。对认可的实验室允许其使用“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”的证章(含编号和发证日期)。
以上这些,都是检验机构资质的象征。